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办理指南
发表于: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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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办理指南
根据《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7]92号),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1、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请程序
参保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直接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进入“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注册并填报信息,网上申请。
三、业务受理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或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或职工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上报人社局审定,并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申请人的福州市社会保障卡或福建海峡银行账户。
备注:(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次月20日后在线查询办理结果。对核验结果有疑议的,可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卡、最近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核验。
(3)2017年-2018年度我市紧缺工种为车工、铣工、焊工、模具工、养老护理员。
咨询电话:87305710
网 站:www.fjfz.lm.gov.cn